各位研究生:
根据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补选)
博士国家奖学金 8人
硕士国家奖学金 10人
二、补选对象和程序
本次补选面向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未获评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前期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评选结果维持不变,不需参加补充评选。
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按照前期发布《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oei.hust.edu.cn/info/1093/9168.htm)中的相应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确保评审程序不变、评审标准不降、评审质量不降。
三、补选时间要求
1、在线申请:2024年11月7日(本周四)24:00之前
2、线下材料提交:2024年11月7日(本周四)下午17:30之前
3、电子材料提交:按顺序打包压缩后发送到1054766432@qq.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4国奖补选申请+硕士/博士+姓名+学号+电话号码”),11月7日(本周四)下午17:30之前
4、党支部鉴定表:答辩前提交。
四、学院评审
1、资格初审
学院研工组于11月8日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加分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照1:1.5公示入围答辩名单。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中涉及到的加权成绩、论文录用通知或竞赛成绩等,以9月28日上午12:00前为统计截止日期(与前期评选一致)。审核过程中,提供一次材料增补或修订机会。公示期内如发现材料不实者,一经查证,直接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2、专家评审
学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4日期间组织候选人按博士和硕士分组进行评审和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暂定为11月12日)。
3、学院公示与学校审核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补选)候选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候选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候选名单于2024年11月17日24:00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五、联络及申诉渠道
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电子邮箱:huangjingqi@hust.edu.cn
联系电话:027-87558723
办公地点:光电信息大楼C648
附:具体评选程序和附件材料见原国奖评选通知,链接:https://gszz.hust.edu.cn/info/1085/3624.htm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