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最新奖励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即新增18个国家奖学金指标。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二、补选对象
(一)本年度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
(二)本年度前期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维持不变,不需参加补充评选。
三、补选条件和程序
各年级按照九月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重新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指标以新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放弃原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数量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且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是参与新一轮国家奖学金评选,一旦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自动空出,各年级组织评审,补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保持不变,仅金额增加。
五、截止时间
请各年级于11月6日上午12点之前完成补充评选工作,学院将于11月6日-11月12日进行院系公示。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