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 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开展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1)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2020级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2)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级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020、2019级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2018、2017级直博生。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各类研究生的各阶段的培养要求如下:2020级博士生(非直博)和2019级直博生原则上须通过资格审查;2019级博士生(非直博)和2017级、2018级直博生原则上须通过中期考核;2019级硕士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具备申请条件;2020级硕士,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条件。
(六)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要求: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直博生和2017级、2018级非直博生,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过程考核,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过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原则上不重复资助。2021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评审细则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四、满足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一律获评博士学业奖学金。
五、优秀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导师代表,根据材料进行评审。
六、2021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博生(硕士阶段)和免推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推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按照考研录取综合总成绩排序评定。
八、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参评人数比例,把奖学金指标分到系,由系主任组织评选。
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21年10月2日-10月10日,学生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申请理由至少不少于100字,否则评审不予通过,取消评选资格),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 A4 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5)。
2、学院组织评审: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
3、学院公示:2021年10月16日-10月18日
4、提交材料:2021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为贯彻落实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突出党支部主导作用的相关通知要求,各参评研究生要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实事求是填写《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鉴定表》(附件10),于2021年10月11日17:30前提交到党支部。
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15日17:30前提交到C648研工组。由研工组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五),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学校通知链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3174.htm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