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为了做好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5%;三好研究生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二)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三)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现就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评选对象是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2021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已经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3.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4.评选时间:2021年10月3日—2021年10月7日。获奖学生于10月8日-10月10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在线申请。
5.《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可在研究生系统中申请时导出。
二、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班级或学生组织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各班级或学生组织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同学们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各班级或学生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四)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务必认真填写。
学校研究生资助网通知链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3175.htm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