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是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双一流”建设的中坚力量,每一项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博士研究生们的智慧与辛勤付出。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攀高峰,追求卓越,拟在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设立“光电学子”奖励计划,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光电学子”奖励计划由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补充,“光电学子”奖励计划评选范围不超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励博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含学制已超过7年的博士生研究。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光电学子”奖励计划的研究生,申请材料与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及评审时间
1.申请将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期进行,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评审将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期进行,最终由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终审。
三、参评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合格;
5. 积极参加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各项学术活动,在中国光电子研究生论坛上投稿并做报告;
同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中的一条:
6. 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金奖及以上者的负责人;
7. 在关键理论、技术与方法上取得重要突破,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或者在其它期刊发表有影响力论文者。
四、奖励标准
1. 2021年拟奖励“光电学子”7人。
2. 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五、申请及评选流程
(一) 申请
1. 申请人需填写《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光电学子”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经导师确认信息、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 佐证材料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 评审
1. 学院根据以上参评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根据材料评审,给出推荐与排序,将“光电学子”奖励计划材料评审汇总表及参与公开答辩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 天)。
2. 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公开答辩,公开答辩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合并进行。
3.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 公示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议后,将“光电学子”奖励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向学生发放奖励金。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