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团属学生组织: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各项事业取得稳步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我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青年实学实干、团结奋斗,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团〔2023〕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评选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的集体和个人。
(三)体现示范引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凸显表彰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评选类别包括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团属学生组织对照《办法》和名额分配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须通过学校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提交(http://zhtj.hust.edu.cn/);不能登录系统的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2)。
2、3月25日之前,各支部采取团员自荐和推荐形式,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年级团总支,年级团总支在辅导员指导下展开评选工作,团属学生组织报学院团委评选。
3、3月26日-27日,评选工作小组对照《办法》和指标分配完成初评。
4、3月28日,学院公示初评结果,校团委复核二级单位初评结果或组织评审,复评结果经校团委书记会审核并提交校团委常委会通过。
四、工作要求
各年级团总支、团属学生组织请于3月26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3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3341673651@qq.com。部分奖项须同时在华中科技大学智慧团建系统(http://zhtj.hust.edu.cn/)中完成申报及审核。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者,取消评选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者,将予以相应处置。
联系人:黄静琦 李昊
电 话:027-87558722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