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光电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平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二、评选时间:
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4日17:30截止收材料
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8日评审
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公示
三、申请条件
见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版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此表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填写“学生个人事迹”(见附件4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和“个人展示材料”(见附件6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研究生国奖候选人科研成果详细统计表(见附件7,请参看之前统计的格式模板来填写自己的信息)。
特别注意:请认真阅读所有文件,严格按照《光电信息学院评定职称有效的国际一流期刊- 2012》(简称《2012》)、《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分类-2011》(简称《2011》)、《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T-D)建议稿》(简称《建议稿》)上的规范填写期刊名,ISSN码,论文专利级别,填写清楚学院名称,所在文件位置,期刊名请与学院文件统一,字母大小写一致;如有在以上文件中没有提及的期刊类别,请在备注注明清楚!!!
上述两个成果统计表上所有信息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给学院。论文见刊的需要论文内容(只需提供包含文章名字、作者、单位等信息的部分页面,不需要全部);论文录用的要录用函;专利要证书复印件;竞赛要证书复印件;专著要图书的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请将以上所有加分的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的文档一份(纸质材料可以扫描或者拍照后做成pdf格式),以“学号+学生姓名+成果证明”命名。
所有加分依据《光电信息学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1年SCI期刊影响因子(官方)》、《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分类-2011》来认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期刊文章,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T-D)建议稿》的标准处理。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在2015年10月14日下午17:30前送到南五楼609刘芳老师处,所有电子档的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后发送到gj2015oei@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硕士/博士+姓名+学号”),并且需要在HUB系统上同步进行申请。过期的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二)院系评审
学院将于10月15日-18日期间组织候选人分组答辩,答辩部分的分占40%,到时会有详细通知。
(三)院系公示
2015年10月19日起,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需要提交的材料汇总
(一)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
3、个人所有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即下面电子材料6的打印版)
4,、研究生国奖候选人科研成果详细统计表(见附件7)。
(二)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与纸质版相同,见附件4)
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5、研究生国奖候选人科研成果详细统计表(见附件7)
6、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份,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证明”命名;
附件汇总(点击下载)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