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其中包括一些带来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火灾、大学生伤害事故等。学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患于未然,确保学院各单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现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学院二级安全责任人为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负责学生安全事务的三级责任人,各系(中心)支部书记是部门治安综合治理三级安全责任人。院属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学院负责人;分管学生的院领导和学生工作组,应做好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管理;
2、做好“三防”工作。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安保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员离开期间各办公室和实验室门窗关好、水电切断,确保探测设备能正常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3、严格危险品管理制度。各系(中心)必须对实验室物品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危险物品的规范管理并做好种类和数量的统计与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气瓶以及危险品废弃物等。危险物品及其废弃物应合理收存,严禁随意放置;各类危险品需要上锁保管的必须上锁,保管责任落实到课题组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4、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系(中心)办公室和实验室门上应张贴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用,并加强实验室内务安全管理,强调规范操作,严禁人员在实验室留宿,同时要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紧急救助能力。
5、做好重要活动安全预案。学院及下属各单位如需举办重大群体活动或者生产施工维修,需要上报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保卫处将协助制定防火安全预案。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件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电话875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