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总数、各专业应届本科生人数和当年本科专业评估情况按比例统一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四条 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其它类型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4.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5.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其中,学院认定的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 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第五条 推免生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向学工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2. 学院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六条 推免生的推荐要求:
1.所有推免生首先根据学生前三年的加权成绩排序,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者取得入围资格,然后加上奖励分后计算得到综合成绩重新进行排序,按推免指标顺位确定推荐资格,如有放弃顺序补录。
2.根据下达的推免指标,不同专业分别独立进行排序,普通班和实验班分别独立进行排序,中法班、中英班分别独立进行排序。
3. 综合成绩:由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加分组成。
4. 加权平均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重修前)的课程成绩确定;加权成绩计算按2021年9月1日以前结束的课程为准。
5. 奖励分的计算公式:所在专业最高奖励分>5分时,按照等效奖励分计算,等效奖励分=(学生实际获得奖励分/当年所在专业奖励分最高分)*5;所在专业最高奖励分≦5分时,按照实际加分进行计算。
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提交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讨论后决定申请者的奖励分,并公示奖励分的评比结果。
第七条 经学校发文确定为推免生的,不纳入当年本科毕业生协议就业计划;留学出国生申请放弃保研资格,留学出国中将不出具成绩证明,并纳入诚信档案,寄送相关国外申请高校。
第八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学院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不少3个工作日。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0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