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党员发展流程
作者: 时间:2021-07-09 浏览: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1. 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 党组织要通过党章学习小组、支部组织生活、党校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了解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早日站在党旗下”。 ●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 ● 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十八岁。 |
2. 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 党组织审看入党申请书,并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谈话人应由正式党员担任,优先选派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员、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支部委员等。 ● 谈话人应当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签名后交由党支部留存。 |
3. 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档案
● 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员信息档案,将相关信息输入“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 要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 |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 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可采取多种形式,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 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推优程序。 ● 要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好推荐(推优)工作,防止出现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在大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 ● 书面推荐意见应填入《华中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综合材料》(以下简称《综合材料》)中。 ●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决定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
5.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 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情况等。 ● 上级党组织备案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自党支部讨论决定拟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之日算起。 |
6.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为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
7.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 党支部填写《综合材料》,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培养联系人等信息提交至“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 党支部应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开展自学研修和学习研讨;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 ● 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篇。要认真参加党校学习。 ● 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形成一次考察意见,填入《综合材料》。。 ●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如将离校的,党组织要将其全部培养教育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如在校内调动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全部培养材料密封后,妥善转交新单位党组织;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审查材料,并派专人谈话,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 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负责人、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负责任地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 征求群众意见时,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召开座谈会时要求至少2名党员参加。 ● 征求党员意见时,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了解、民主评议等形式征求党员意见。 ● 召开座谈会时要注意:(1)要选好参会人员,要多请些熟悉情况的同志;(2)会前要让与会人员知道主要想听取什么意见,以便做好准备;(3)会上要引导好,让与会人员把话题集中到主题上,防止出现东一句、西一句的情况。 ● 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讨论研究后,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
9. 公示
●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 公示方式:张贴红榜、单位网站主页、E-mail等。 ● 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在尚未调查清楚前应暂缓上报。 |
10. 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 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培养考察情况、思想汇报、支部委员会研究情况以对发展对象人选的及公示情况等。 ● 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 在“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发展对象信息档案。 |
11.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材料,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重要材料。 |
12.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要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
13.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外聘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防止“重函调、轻政审”现象,防止以函调材料代替政治审查。 ●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
14. 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
●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15.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党支部整理审核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自传、思想汇报等。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 |
16. 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
● 党支部应及时将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入《综合材料》,并将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 ●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准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 基层党委(党总支)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意见应填入《综合材料》,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
17.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入党介绍人应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发展对象填写后,入党介绍人要及时填写意见。 ● 《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做到规范书写,字迹清楚(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重要内容不允许涂改(如时间、结论性的表述等)。党支部要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阅。 ● 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
18.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应注意:要保证出席人数;发展对象本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会;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主持人在会上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时不能开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 ● 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一般不宜弃权。如果对情况不了解,可以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党员进行说明。如果认为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表决时发展对象不需要回避。 ●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提交发展党员信息至“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议、审批。 |
19. 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谈话
● 谈话人一般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织员担任,与大学生发展对象谈话,也可由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谈话时,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 ● 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和目前的主要优缺点等,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 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
20.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议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注意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 ●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审批(审议)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
21. 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 基层党委(党总支)将新发展党员信息提交至“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部入党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 校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发现严重问题时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2. 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克服缺点,锤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
23. 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地、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应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
24.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培训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该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包括加强理论学习,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汇报思想,积极参加民主评议等。 ● 支部通过听取党员汇报、严格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分党校要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转正。 ● 预备期每满半年时,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总结材料至党支部,党支部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并将鉴定意见填写在《综合材料》中的“预备党员鉴定表”中,提交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 ● 预备期内即将离开原单位的,党支部应再填写一次“预备党员鉴定表”并送审。 |
25.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
26. 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 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 公示方式:张贴红榜、单位网站主页、E-mail等。 ● 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处理并讨论收集到的反馈问题,结合在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情况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
27. 党支部审查、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 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群众、党员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召开支部大会逐一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 ●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28.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 党支部提交转正党员信息至“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支部大会讨论结果及转正党员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基层党委(党总支)需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议)。 ● 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党支部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
29. 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 基层党委(党总支)将转正党员信息提交至 “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部党员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 校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发现严重问题时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党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
30. 材料存档
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将党员材料存档,存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