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毕业生及招聘单位的权益,使我校毕业生能拥有长期稳定的就业需求和良好的整体就业环境,特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解约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毕业生应从自身做起,以强烈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全体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毕业生在签约前应理性、全面地考虑,慎重签约,签约后要信守承诺。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信守承诺,不得随意解约。学校最多只受理毕业生一次解约申请。
3、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解约,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办理解约手续。解约手续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就业信息网通知为准。流程如下:
(1)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个人解约申请。院系辅导员对学生提出的解约申请进行审核,了解清楚毕业生的就业意图,给予学生有效的就业引导。
(2)经批准同意后毕业生备齐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毕的《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②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
③原《就业协议书》四联;
④拟签约单位接收函。
(3)毕业生按规定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上交节约材料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公示一周。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发放新协议书(已注明是办理违约后的协议书)。
(5)若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院系辅导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及相关证明、原《就业协议书》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不受办理时间限制。
注:
1、毕业生用于办理解约手续的任何材料,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出具任何证明。
2、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的解约申请,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