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上课前应到考勤员处签到,无故不签到者,则视为旷课。考勤记录会两周统计一次,旷课、旷晚自习、晚自习请假次数超过3次的同学会在年级群公示名单。
1.旷课处分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Ø 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Ø 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Ø 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Ø 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Ø 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若同学有特殊情况,则可以请假。
2.请假销假
(1)办理流程
联系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请假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签字并做好请假登记(光电信息大楼C647/C648)→将请假条交给任课教师→联系辅导员销假(仅对请假离校的情况)
(2)具体说明
Ø 人未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因事因病请假,请直接联系任课老师请假,也可联系辅导员办理请假。
Ø 请假三天以内须辅导员批准,一周内须副书记批准,两周以内须副院长批准,超过两周须教务处批准。
Ø 因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比赛、演出等活动需要请假,需相关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Ø 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三天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Ø 因事、因病请假离校的,需征求家长意见。
Ø 除紧急情况外所有请假应事前请假,任课老师或者辅导员准假后,应及时告知班级考勤员。
3.晚自习考情
Ø 晚自修时间:周日至周四18:30至21:00
Ø 晚自修开始前,同学应到考勤员处签到(面签或按要求拍照)。
Ø 无故不签到者则视为旷晚自习。
Ø 有特殊情况,应向研班说明情况,经研班同意后,把聊天记录截图发给考勤员,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