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1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校研〔2014〕11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吸引优秀生源、鞭策研究生努力进行课程学习、激励研究生取得科研成果、规范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定,特制订本办法。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博士: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本校和外校各专业保送生,原则上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统考生原则上均享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在确保均能享受奖学金的前提下,依据学生的人数和学校下拨奖学金的数额,确定二等和三等的人数,再根据光学专业和电子专业录取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依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享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如果第一志愿考生均享受二等奖学金后经费还有剩余,可增加一等奖学金人数。
(3)非第一志愿统考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根据校拨学业奖学金总额按参评人数切分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应按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对符合条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2.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根据学校政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之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仍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