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范围
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资助对象要求。
二、岗位类型及要求
1、助管:承担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务办、本科生教务办
等部门的辅助性管理工作。
2、助教
(1)课程项目
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与考试和评卷,毕业
设计(论文)等工作。
(2)指导项目
承担本科新生的咨询辅导答疑,生活指导,学业指导,随班听课,指导实验,
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等工作。
3、工作量
助管工作量为10 小时/周。助教工作量为每学期承担64学时,100学生的课
堂为全岗,学时数或学生人数不足的岗位需在本科教务科承担一定辅助工作。
4、助教和助管岗位指标数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统一设置。
5、助研管理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相关内容执行。
三、聘用要求和程序
1、研究生申请助管、助教岗位,需填写《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工作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考核聘用。
2、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的聘用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聘期为一学期,采取每学期考核的方式对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学年下学期的助教工作。
3、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助理岗位。
4、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助管或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解聘。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5、助教岗位由分管副院长、教务科和各课程教学老师确定。
6、助管岗位由总支副书记、各部门分管老师确定。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助管、助教津贴由学校承担,津贴标准为每生500元/月,按一个聘期5个月的标准由学院统一发放。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