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出国(出境)交流学生须知
Ø 出国(境)前
1、学生取得出国(境)学习交流资格以后,根据本人在校修读课程,参照国(境 )外修读计划,填写出国(境)交流修读课程计划书,报学院领导审批。
2、“2+2”或“3+1”交流项目属于双学士学位项目,不需要填写修读计划书。
3、出国(境)需要采集毕业照片的同学,请按国际教育学院的安排采集照片,以避免毕业上报照片时缺少照片。
Ø 学生回校后
1、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短期出国(境)交流学生不需填写),附修读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非英语版的提供翻译件。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签字后再交学院审批。
2、在学校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交流生返校学习申请表》,办理回校学习手续。
3、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交流互换的课程(中英文对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教务科提交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4、“2+2”或“3+1”交流项目学生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经国际教育学院和学院审核同意,不需要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5、提交一份国(境)外成绩单原件给学院教务科。
Ø 出国(境)前未通过课程的处理方式
1)学生出国(境)前未通过课程原则上要求回校参加补考或重修。如果用国(境)外学习的课程替代,必须一门课程互换一门课程,填写学分互认申请表。学分互换最高成绩为60分。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回校重修。
2)出国(境)前有未通过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课程完成计划审批表》并签承诺书。
Ø 国(境) 外课程学分互换认定原则
1、学分学时相当;2、必修课内容相近;3、选修课程同类别。
Ø 毕业设计事项
1、在学院做毕业设计的同学,按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规定进行。
2、在国(境)外做毕业设计的同学,成绩单上记载有毕业设计成绩的,与其他课程一起经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成绩审核,并在学院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3、在国(境)外做毕业设计但不能出示成绩单的,必须提供国(境)外指导老师的成绩评价,导师本人签字。
4、国(境)外没有做毕业设计的同学:
1)可根据国外课程中一到两门大型课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内容完成毕业设计,按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要求撰写中文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在学院内选导师或由学院选定,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并由校内导师给出成绩。论文封面注明国内外导师姓名。
2)小组共同完成的大型课程设计或工程设计,每学生可按子课题内容完成各自的毕业设计。
5、所有国(境)外交流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要求按学院毕业设计的规范要求完成中英文封面、中英文摘要、中英文目录。将论文打印并装订成册,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时提交电子文档(word和pdf)由学院教务科存档。
6、所有国(境)外完成的毕业设计,不论中英文,均需要提交到学校指定的网站查重并要求查重率合格。
7、在国(境)外完成或用课设等内容完成的毕业设计不需要课题报审表、任务书、工作日志、工作周记、外文翻译等材料,不需要参与答辩。
8、非校际交流项目学生申请到国(境)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Ø 成绩换算方式
1、国(境)外有百分制成绩的直接认定百分制成绩。
2、实行ABCDE计分制,有等值计分点的,按对应计分点计算百分值。如A为4,A-为3.667,则计分3.667/4=92分。最高分值如果为4,则对应分值按4/4.3计算。
3、实行A+、A、A-、B+、B、B-、C+、C计分方式无对应计分点的,对应百分值为A+ 95、A 90、A- 85、B+80、B 75、B- 70、C+65、C 60。
4、实行A(excellent)、B(very good)、C(good)、D(satisfactory)、E(sufficient)、P( pass)计分制的,对应百分值95、85、80、75、70、60。
其它计分方式可参照以上方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