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评选活动将按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3〕9号)》(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附件3)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细致评审,规范程序,认真完成评奖评优工作。
我院成立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系)本科生先进个人评定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初审等工作,由院系主要领导、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本科生代表任委员。
二、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名称 |
金额:(元/人) |
参评对象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
5000 |
获得当年度三好学生和国家奖学金,通过CET6,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由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上报。) 注意: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学校发放的“签约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存过钱)。 2、所有参与评选的同学必须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奖学金申请,如不按时申请,视作放弃参评该项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800 |
自强奋进奖学金 |
800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
800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800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800 |
三、评选流程
(一)申请方式
1、优良学风班由申报班级的班长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8日-9月24日,申报系统为:http://xgxt.hust.edu.cn/xg/index
注:请勿重复申请,相关评优材料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注意填报的班级名称应为上一学年班级标准全称,并与院教务科打印成绩单中班级全称一致)。
2、奖学金申请
学生登陆:http://xgxt.hust.edu.cn/xg/index
申请时间为9月18日-9月24日。
(二)评审流程
1、9月19日,各年级组织年级学生在学工系统进行奖学金申报,并组织评选工作,在年级内将评选结果公示后无异议,9月24日前向学院上报最终获评人员名单,并完成学工系统的年级审批流程。
2、学院依学生申报、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院系于9月25日-9月30日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学工系统完成奖学金审批。
3、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复核或评审。
4、学校公示评优结果,无异议后,表彰获奖学生,发布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育人导向功能。在表彰奖励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评优条件的,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表彰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励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年级在遵循《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奖学金的评选。
3、如有疑问请联系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58722。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