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决定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要求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根据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共有65个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线上收集表申报有关信息。
【腾讯文档】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URUbGdkbWhTTHZY
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具体操作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8:00
注:所有申请必须按时提交,过期视为无效申请。
2.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5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
3.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开展评选,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学院拟评选名单,公示后将拟评选人选报送校学生工作部。(5月14日前)
4.学生工作部将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