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各位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校财〔2016〕5号),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结合学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学院全体院领导;
2、各系、中心、平台和行政各科室;
3、学院具有经费签字审批权的教职工。
二、治理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中心、平台、行政各科室和各位教职工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各系、中心、平台、行政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应积极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须达到100%,按时提供全面、真实的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学院具有经费签字审批权的教职工均需填写并亲自签字。各系、中心、平台、行政各科室的自查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自查报告须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明局 87558725
(三)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顶风作案、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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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