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院字[2013]17号文)、《关于建立我院教授年终集体交流制度的通知》(院字[2014]25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正教授
正教授参加年终集体交流会,强化年终教学、学术和科研合作需求等的交流,淡化考核考评;集体交流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实施,不再在所在系述职和测评;临近3 年退休和进校不足半年的正教授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
2、其他教职工
按照本通知精神,除正教授外的其他教职工参加所在系的年度述职和测评,进行考核,由教工党支部负责组织;进校不足半年的年青教职工及2016年拟退休教职工可免予考核,无需述职、测评,直接填写考核登记表后由学院确定考核等次。
近3年新进教师、3年内将退休教职工,及因重病长期治疗的教职工,可酌情减免工作量要求。
二、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
全院在岗教职工(包括正教授、免考核人员等)都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并进入人事档案。
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及《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3);
工程实验人员填写《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
行政教辅人员填写《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
2、以系(中心)为单位进行述职和测评。各系(中心)成立考核小组(主任、书记、副主任、工会组长、教职工代表等,不少于3人组成)。考核小组在支部书记牵头下,组织各单位人员(不包括正教授和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参照院字[2013]17号文,进行述职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5),并核实考核材料,对本单位教职工综合表现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会前,由支部书记邀请对口联系该系的学院领导到会指导。
3、报送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格、考核结果、有关附件表格等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
三、工作业绩核算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室技术类人员按照上述考核程序要求,对照相应表格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统计表;各系(中心)考核小组审核汇总后将本单位全体人员个人考核登记表电子档、纸质档(附件1、附件2,纸质档要求A4双面印)和本单位汇总的考核统计表一份(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院。
2、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正教授、免考核人员等),还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提交规范的“质量点”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各系(中心)支部书记汇总。
学院“质量点”有关标准,请对照2个文件,即《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聘期(年度)考核质量点计算方法》(院字[2013]16号文中附件1)以及《聘期(年度)考核质量点计算方法修订说明》(院字[2014]23号文)
3、学院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对各类人员的业绩量、质量点进行核实和统计,并张榜公布。
四、考核时间节点
1、布置工作。2015年12月11日,学院布置考核相关工作,下达评优名额并通知到各系(中心)。
2、个人总结。2015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人进行年度书面总结,填写相关考核表、统计表和业绩点说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本单位支部书记审核。
3、各系(中心)考评。2016年1月8日前,各系(中心)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测评,并上报评优建议名单和考核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4、核算工作量。2016年1月9日-1月15日,学院办公室对考核材料中的业绩进行复核后,计算各类人员等效学时,并予公布。
5、学院考评。2016年1月20日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职级人员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个人考核等级。
6、公示和接受申诉。2016年1月20日-1月23日,在全院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有异意者,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7、2016年2月25日,将学院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并存档。
联系人:聂明局(mjnie@ mail.hust.edu.cn),87558725;
徐书华(xush@mail.hust.edu.cn),87542593;
王帅英(wsy118821@hust.edu.cn),87558726。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