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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3-12-16 浏览:
学院定于第十六周周五(12月20日)前为学院学生(本科生,研究生)补办学生证,请将如下材料交院教务科,过期不予办理,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材料:
1.本人申请(说明补办原因)
(1)申请书上必须经相关体育场借球处盖章签字。
(2)注明班级、学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乘火车区间(武汉—家庭户籍所在地)。
2.交款10元(购买学生证外壳)
3.交一寸照片一张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学管理科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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