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各院系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为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路钢、李培根
副组长:杨勇、湛毅青
成员:陈建国、聂鸣、熊滨、祝欣、覃仕菊、李震彪、艾一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于4月8日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及依据
自查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学校、院系和项目负责人。学校自查重点包括:制度建设、管理现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进行自查;院系自查重点包括:院系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制度建设与履行、管理现状(含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项目负责人自查重点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的实际支出。
项目自查依据:国家和学校发布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重点是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3个文件中的12项禁止性规定。
自查项目时间范围:2010-2012年在研科研项目。
三、自查自纠的方式
自查工作采取院系和项目负责人全面自查以及学校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有重点地抽查方式进行。学校层次自查由科发院、财务处、人事处、设备处、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院系自查主要针对院系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及履行方面的情况,并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附表中的内容进行自查,项目负责人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院系应及时将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传达至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各院系必须于4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系自查工作报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自查表。学校将根据自查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自纠措施。
附件:1.院系自查工作报告提纲
2.2010-2012年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
华中科技大学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