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期读书班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对照及全文。学院党政班子全体成员、院长助理参加学习。校党纪学习教育第六联络组组长滕灯光、组员谢琳列席,学院党委书记张涛主持学习。
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敏明导学《条例》修订要点,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把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具体化为成文的纪律要求。张敏明强调新修订的条例继续坚持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全周期管理,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不论在职还是离职或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
张涛书记针对《条例》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处分条文进行了重点导读,结合案例讲授了专题党课。《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他表示,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内容,从自身做起,工作中勇于担责,认真履职,既要把事情做好,还不能违纪违规,强调全体党员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分享了学习《条例》的心得和体会,表示在工作中要以党纪要求为底线,时刻拧紧螺丝钉,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党纪学习联络组组长滕灯光表示,光电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完成学习,准备充分,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非常务实。他强调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聚焦每一名党员同志,工作中要守住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