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校党〔2014〕22号),结合学院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学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共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并推动建立学院内部监控和反腐败机制。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院长助理,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对口联系原则,承担起对系(中心)级机构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侧重加强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党委副书记侧重加强学生群体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明确系(中心)级机构领导班子的相关责任
各系(中心)级机构的党支部书记、主任同为本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重点加强相关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和科研经费负责人的提醒、教育、监督,在科研经费使用、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等方面,帮助和督促各实验室、课题组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及反腐败机制。
各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承担本实验室、课题组教职工和学生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责任,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法律责任。
三、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解
学院认真做好权力分解,确保重要事项有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责任。班子分工发生调整时,党风廉政责任的主体及范围亦相应调整。
(一)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责任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
2.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4.坚持对班子成员及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和教职工管理制度;
5、监督学院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
6.协助院长负责财务工作,配合接受学校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管;
7.对学院党风廉政相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8.每年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检查;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10、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办案件。
(二)院长的党风廉政责任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同第一责任人;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学院改革和发展工作之中;
3.组织和督促学院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4.监督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
5.负责财务工作,接受学校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管;
6.每年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检查;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8、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办案件。
(三)学院其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责任
1.协助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
2.对分工范围内和分管科室、对口联系的系(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3.领导并监督分管科室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4.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干部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7.支持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学院各系(中心)、机关各科室要参照本办法,明确和细化本单位、部门干部和教职工的党风廉政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落实。
学院将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与对学院班子成员、各系(中心)、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合起来。
附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
学院院长:张新亮
分工:全面主持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科建设、试点学院建设、财务管理及人才引进等工作;对口联系光电工程系;
学院党委书记:刘继文
分工:全面主持院党委工作,负责党建、维稳、人事、老干等工作,协管财务工作;对口联系微电子学系;
学院副院长:吕文中
分工:协助院长、书记分管学院日常管理及重要专项工作,分管国际交流、国际教育(国际合作班办班管理)、学术交流,消防安全和保卫;对口联系微波工程系;
学院副院长:江建军
分工: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在职研究生教育、办班创收,协管学科建设;对口联系微电子工程系;
学院副院长:杨晓非
分工:分管本科生教学(含启明学院相关教务、国际合作班教学计划)、试点学院、实验教学(含教学设备管理)、大学生公共项目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等工作;对口联系电子科学系;
学院副院长:杨克成
分工:分管科研、国防科研,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省部级平台建设(含科研设备管理)、驻外研究机构,分管保密及科研保密工作;对口联系激光技术系;
学院党委副书记:李 玲
分工: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分管学院行政办公室、宣传、网站建设、校友、计划生育等工作。
学院工会主席:唐霞辉
分工:负责学院工会(教代会)工作,分管学院文化建设、文体活动及公用房等公共资源管理;对口联系光通信与光网络系;
院长助理:唐 明
分工:协管启明学院相关教务管理,协管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国际教育,完成其它专项工作;
院长助理:雷鑑铭
分工:协管本科教学、新专业建设、大学生公共项目实验室,协管计划外办班及创收,完成其它专项工作;
院长助理:聂明局
分工:协管人事管理、人才服务、校友联络,协管试点学院改革,完成其它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