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教工党支部、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
经校党委批复,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11月中下旬举行,大会将选举产生第一届党委会(设委员11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第一次党代会党员代表选举和党委委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合院以来党委的各项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第一届党委会。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合院以来党委工作报告;
2.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3.选举产生学院第一届党委会。
三、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名额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报学校党委同意,本次大会的党员代表名额确定为120人,其中在职教工党员代表59人,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11人,学生党员代表50人。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党员人数情况划分代表名额,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选举原则确定代表候选人名额,详情参见附件一。
2、党代表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资格的规定。党代表应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党员先进性,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干部群众意见,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党代表必须是无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的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3、结构要求
(1)在职教工代表
应以一线教师党员代表为主,同时兼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应以正高、副高为主,兼顾中级和初级职称代表;女性代表应有相应合理的比例体现。
(2)退休人员代表
教师代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要形成合理的比例搭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代表要形成合理的比例搭配;院系的老领导应有相应合理的比例体现;女性代表应有相应合理的比例体现。
(3)学生代表
应覆盖到各个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尽量覆盖到各个年级的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党员要形成合理的比例搭配;女性代表应有相应合理的比例体现。
4、代表产生办法
(1)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的原则,学院党委将代表名额和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党支部;
(2)各支部按照分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由各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报学院党委;
(3)各支部采用直接差额(差额20%)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支部有选举选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50%),始得当选;
(4)学院党委对各支部选举程序和报送的代表名单进行审查,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则由支部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由支部进行撤换。各单位推选的代表,经学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方获得正式资格。
注:学生党代表的选举要求:
学生党代表的产生分别由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负责,将各学生支部选举产生的代表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方获得正式资格。学生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按照学生类别和年级,结合正式党员人数合理分配。
四、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及党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学校党委同意,第一届党委由11名委员组成,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不低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要求,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4人。
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二。
五、日程安排
1、各支部在10月10日前完成党员代表选举工作,在10月10日下午四点之前将代表名单上交学院党委(上报格式见附件三)。
2、各支部在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轮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在10月10日下午四点之前将代表名单上交学院党委(上报格式见附件三)。
3、学院党委在10月15日前将第一轮推荐名单汇总,确定第一轮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并返回各支部,各支部在10月23日前返回第二轮推荐名单(上报格式见附件四)。
4、学院党委在10月26日前完成第二轮推荐名单汇总,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上报学校党委。
5、上报方式:请各支部在规定时间之内将附件三和附件四的电子版发送至wsy118821@hust.edu.cn,纸质版送交南五楼609办公室。联系人:王帅英,电话:87558723。
备注:所有附件都由学院印刷后下发。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