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比例组织关系转接,按时缴纳团费,这是每一个团员的基本业务。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对象一般为新生团员、毕业生团员和转学团员,时间段为新生入校后的一个月内、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目前的团组织关系主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转接团组织关系。
1.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1)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新生团员入学后,应向学院分团委递交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主要着手于两个方向、三项材料的转接工作。两个方向是线上智慧团建的团籍转入和线下团籍材料的交接,三项材料即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和团员档案。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缺失的须回原学校团委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和团员档案材料齐全者,基层院系分团委可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院系收齐后妥善留存备查,有回执的应按规定填写盖章后,将回执寄回原介绍信开具单位。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档案齐全,只缺失团员证的,可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补办团员证。
(3)每位新生入学,在线上要由原学校发起毕业和转出,并正确填写接收单位即学院分团委名称即“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团委”。线下工作将由学院分团委书记牵头,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页图所示。
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所在团支部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会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
针对不同去向的毕业生,有以下几类转接方案: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因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空缺等原因,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从9月份起应当由县级团组织直接建立“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县级团组织应当在一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转接,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学院保留团组织关系,但是一般不超过6个月,保留期间会对团员做好标记并编入“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保留团组织关系的团员一旦找到接收单位应当及时转出。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需向学院分团委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院分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学院会将其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7)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8)各级团组织在收到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操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操作,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