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拟邀请来校短期交流、访问或短期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包括持外国护照的外籍专家学者、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专家学者)都需要履行专家来访报备手续,由邀请人负责报备。
二、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外事专员:刘田昕,87558730,liutianxin@hust.edu.cn
国际交流处专家办主任:粟昭明87485855
三、邀请须知:
1.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访问,须提前10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办理《邀请函》须提前15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须提前30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涉及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政府驻华机构代表等来访的,须提前至少60天提出申请并电话咨询外事管理部门意见。不符合时限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所有应邀来校短期交流、访问或短期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包括持外国护照的外籍专家学者、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专家学者),无论其是否需要办理来华签证(签注),无论其是否需要在我校报销相关费用,邀请单位及邀请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通过本系统提交申请或报备信息。
3.已持有与来访目的相符的来华签证,且来访目的为访问交流(非短期工作的),不需要申请签证,请选择“不办邀请函”,并在系统中提交中英文简历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
4 .来访目的为访问交流,且需要办理正式邀请函申请签证的,请选择“办理《外交部邀请函》”选项,并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中英文简历、邀请函申请书(填写要求见模板,需院系签字盖章)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
5.来访目的为短期工作的,且需要办理R字签证的,请选择申请办理《外专局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中英文简历、中英文合同、学院申请公函、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R字签(人才签证)颁发对象为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可签发5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法律允许最长停留期180天(90天以上需要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办理要求与流程请与国际交流处专家办联系,电话:87542257.
6.短期来华活动结束两周内,邀请人须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来访成果总结及工作照片等材料。
四、办事流程
国际交流处链接:http://iec.hust.edu.cn/gdyz/dqzj.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