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为了做好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0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5%,三好研究生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二)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三)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现就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评选对象是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普通研究生。(2018级、2019级非全日制硕士可参与评选)
2.2020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3.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4.评选时间:2020年10月5日—2020年10月7日。获奖学生于10月8日-10月11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在线申请。
5.《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可在研究生系统中申请时导出。
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号及校研[2014]18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班级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各年级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同学们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各年级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四)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请认真填写。
学校资助信息网通知链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2892.htm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