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规范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的通知”,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学院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一周为公示期。如对实施细则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反映。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3号)的规定,中期筛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制订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
一、筛选考核对象
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均须按期参加中期筛选。
二、筛选考核时间
1.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内完成,每年10月份由学院各系统一组织。
2.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直博生可以延迟到第五学期,每年12月中下旬由学院统一组织。
三、筛选考核内容和考核组织
1. 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评价;
2. 课程学习:指在读期间学位要求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参加中期筛选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位要求课程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科负责审核。
研究生中期筛选前,若课程考核不及格门数(或累计次数)在2门(次)以下(含2门),可以允许开题,但答辩前必须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且成绩合格;若课程考核不及格门数(或累计次数)超过2门(次),则不允许开题。
3. 科学研究:结合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对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审核。
考核小组:硕士考核专家小组至少由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考核专家小组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小组,原则上不担任组长。
四、筛选考核方式:
1. 书面报告: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表》和《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价后,提交考核小组。《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
(4)理论与实践方面预计的预期成果;
(5)主要参考文献。
2. 口头报告: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由研究生本人以PPT 形式向考核小组进行口头报告。硕士生口头报告及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口头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进行中期考核的综合评定。
五、筛选的程序
1. 参加中期筛选的研究生分类填写“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附件1)、“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有关报告(格式见附件3,字数要求至少3000字)。表中课程学习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由学院党委填写;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写出评语并提出筛选意见。
2. 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考核,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报告、选题答辩和科研能力等,按“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附件4)以无记名方式评分,并由考核小组组长将小组平均分数和评价记入附件1、附件2有关栏目内。“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中文献阅读包括中、外文文献资料。攻读硕士学位阅读量一般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5篇以上,文献综述可包含在选题报告之中。攻读博士学位阅读量一般在60篇以上,其中外文30篇以上。
3.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中期筛选分流处理意见,并记入附件1、附件2有关栏目。
4. 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硕士生中期筛选汇总表”(附件5),“博士生中期筛选汇总表”(附件6),筛选结果按要求每学年末报送研究生院。
六、筛选分流
1. 中期筛选实行分流机制。
2. 中期筛选考核通过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3. 第一次中期筛选考核不及格者,由考核专家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分管负责人同意,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
4. 第二次中期筛选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终止博士阶段的学业;硕博生或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其他学生按退学处理。
5. 对于第二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
6. 研究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者,作终止其学习处理。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附件:
1.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2.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3.研究生(XX)报告(适用于硕士生选题报告、学术报告,博士生文献综述、选题报告、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学术报告等)
4.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
5.硕士生中期筛选汇总表
6.博士生中期筛选汇总表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