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研字(2013)9号文“关于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学习年限的通知”,
2013年10月-2014年12月为清退过渡期。2014年12月以后严格安排学习年限办理清退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对我院2004年以前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清退手续。
2. 2004年—2008年期间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尽快在过渡期完成答辩,否则予以清退。
3. 2009年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2015年6月前尽快完成答辩。
4. 2010年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2015年尽快完成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