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境)前
1、学生取得出国(境)学习交流资格以后,根据本人在校修读课程,参照国(境)外修读计划,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计划书》报学院领导审批。
2、“2+2”或“3+1”等双学士学位项目,不需要填写修读计划书。
3、需出国(境)的同学,应按照国际交流处相关规定采集毕业照片;若无相关规定,可随毕业年级统一拍摄,避免毕业上报时出现照片缺失的情况。
二、 学生回校后
1、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短期出国(境)交流学生不需填写),附修读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非英语版的提供翻译件。经国际交流处审核签字后再交学院审批。
2、在学校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交流生返校学习申请表》,办理回校学习手续。
3、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交流互换的课程(中英文对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教务科提交校本科生院审核批准。
4、“2+2”或“3+1”等双学士学位项目学生填写《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经国际交流处和学院审核同意,不需要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5、提交至少一份国(境)外成绩单原件给学院教务科。
6、属于光电学院管理的出国交流项目如中法班交流、根特大学、戴顿大学等,经学院和本科生院进行成绩审核和学分认定。
三、 出国(境)前未通过课程的处理方式
1)学生出国(境)前未通过课程原则上要求回校参加补考或重修。如果用国(境)外学习的课程替代,必须一门课程互换一门课程,取得正式成绩后填写学分互认申请表。
2)出国(境)前有未通过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申请出国(境)交流生未通过课程审批及承诺书》。
四、国(境) 外课程学分互认原则
1、学分学时相当;2、必修课内容相近;3、选修课程同类别。
五、毕业设计事项
1、在学院做毕业设计的,按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规定进行。
2、所有出国境学生均必须指定一名校内导师。
3、在国(境)外做毕业设计的:
1)成绩单上记载有毕业设计成绩的,按照本细则第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2)不能出示成绩单的,必须提供国(境)外指导老师本人签字的成绩评价。
3)毕业设计正文内容可以用英文版。
4、在国(境)外没有做毕业设计的:
1)可根据国(境)外课程中一到两门大型课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内容完成毕业设计;
2)小组共同完成的大型课程设计或工程设计,每个学生可按子课题内容完成各自的毕业设计;
3)按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要求撰写中文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5、在国(境)外做毕业设计或用大型课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做毕业设计的学生,须在校内导师和国(境)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完成论文,并由校内导师给出成绩。按学院毕业设计的规范要求完成中英文封面、中英文摘要、中英文目录。论文封面注明两位导师姓名。
6、所有毕业设计(论文),不论中英文,均须提交到学校指定的网站进行查重和AIGC检测,并达要求。
7、所有国(境)外交流学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答辩。
8、所有国(境)外交流学生均须按学校规定提交毕业设计存档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含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答辩记录表、形式审查表(填写部分内容)、查重及AIGC检测报告。
电子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PDF及WORD版,毕业设计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形式审查表(填写部分内容)、查重及AIGC检测报告、毕业设计存档材料说明。
9、非校际交流项目学生申请到国(境)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成绩换算方式
1、国(境)外有百分制成绩的直接认定百分制成绩。
2、实行ABCDE计分制,有等值计分点的,按对应计分点计算百分值。如A为4,A-为3.667,则计分3.667/4=92分。最高分值如果为4,则对应分值按4/4.3计算。
3、实行A+、A、A-、B+、B、B-、C+、C计分方式无对应计分点的,对应百分值为A+ 95、A 90、A- 85、B+80、B 75、B- 70、C+65、C 60。
4、实行A(excellent)、B(very good)、C(good)、D(satisfactory)、E(sufficient)、P( pass)计分制的,对应百分值95、85、80、75、70、60。
其他计分方式可参照以上方法实行。
附件: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计划书
附件2、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 (学院审核版)
附件3、出国(境)交流生国(境)外高校成绩审核表(国际交流处审核版)
附件4: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5:光电学院出国学生毕业设计存档材料情况说明
附件6: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表
附件7:申请出国(境)交流生未通过课程审批及承诺书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