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7年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方式
1. 校级面上项目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自主设置教研课题,并在学校下达的推荐项目数限额内,向教务处推荐优秀项目作为校级教研课题立项。推荐立项项目符合校级项目要求的,即作为校级面上教研项目,学校不再组织专家对校级面上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面上教研项目经费已打包进入院(系)教学运行费下拨院(系),由院(系)提供面上项目的经费支持,教务处不再单独拨付经费。院(系)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绩效是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下年度教学运行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推荐限额,见附件1。
各单位推荐项目时,同时提供推荐工作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等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校级专项项目
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学校拟在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项项目,开展专题研究与实践,以期培育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优秀教学成果。
(1)思政教育专项;
(2)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项;
(3)卓越专业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专项(医科、人文社科);
(4)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专项;
(5)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专项;
(6)素质教育研究与实践专项;
(7)教学方法与学业评价研究与实践专项。
每类专项可设若干项目,校级专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3. 推荐省级项目
校级专项项目立项后即为推荐省级项目;另外,从2017年校级面上项目中经过遴选,择优推荐符合省级项目要求的作为推荐省级项目。
二、提交材料
1. 各单位推荐工作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内容主要为推荐工作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所有推荐项目一起排序。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所有推荐项目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以上文档均需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说明
1. 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未结题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 校级专项项目推荐时不占推荐单位限额,但需与面上项目一起排序;如各单位推荐的校级专项项目未被立项为专项项目,可视为推荐的面上项目,占用面上项目限额。
3.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审核、评议、报送名单。
4. 按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要求,推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来源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因此,推荐申报省级的校级项目,报送省级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再更换项目团队人员。请各单位在报送校级推荐项目时予以注意。
四、其他事项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王莹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电子邮箱:wangying@mail.hust.edu.cn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校级教学研究面上项目各单位推荐限额
2.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推荐项目汇总表
3.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