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经办人需从开票单位取得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由当事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遗失发票报销申请表》,详细说明情况,经院(系)单位经济责任人或授权负责人审签。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遗失发票报销申请表》,详细说明情况,并持相关证明(如住宿费收据、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支付记录等),经院(系)单位经济责任人或授权负责人审签。最后均需报财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给予报销。